法律分析:1、国家运动员是国家所培养的运动员,根据水平划分为五个等级: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2、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由国家体育总局进行审批,总局可以授予其他单位一定范围内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
法律依据:国 家 体 育 总 局 令第18号《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第四条 等级称号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第 总局审批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
第十二条 总局可以授予其他单位一定范围内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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