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采购合同的方法:采购合同清偿;合同解除;合同的抵消;采购合同的提存;采购合同的债务免除;采购合同的债权债务混同。清偿,是指供采双方都已经按合同约定履行完了自己的义务。
一、签订采购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采购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
1、注意通过工商登记查询对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资金和信用状况;
2、注意仔细审查合同的必要条款,明确约定采购货物的数量、质量、付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3、注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可以约定在违约时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形式订立合同,但法律规定需要书面形式的,应当书面形式。
二、政府采购合同到期续签规定
如果是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时间到期后,如果采购人还需要本服务,应当重新招标。不可以就补充合同或是续签的方式继续保持合作关系。政府采购计划是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预算是按照财政预算年度来编制和实施的,所以政府采购也应该是按照财政年度编制计划并付诸实施。
三、政府采购工程是指什么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其中,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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